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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机制炭生产炭化过程中会产生副产品木焦油是否可以作为燃料直接燃烧?
答:机制炭生产炭化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木焦油和木醋液,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名录》和废物主要成份,该副产物属于HW11危险物废物代码:900-013-11。该副产物应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理。若自身利用作为燃料直接燃烧的,须得到环评认可和履行环保“三同时”手续。
(摘http://gdee.gd.gov.cn/gtwxfw/content/post_3107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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