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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环境执法中对该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应如何认定?
答:对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认定问题,生态环境部已在《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关于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法规函〔2019〕338号)等作出规定或解释。具体内容可登录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查询。
(摘:http://gdee.gd.gov.cn/qtwt/content/post_3128472.html)
广州市环境教育学会于2013年在大学城成立,是生态环境领域的权威科技与教育类学术公益机构,也是我国首个依托高校教学科研资源学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广州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成员单位。学会由高校环境教育科研人员、环境教育与公益司法工作者等自愿组成,会员广泛分布于政府、高校与中小学、科研机构及企业等领域。业务聚焦于生态环境教育与科技、公益诉讼、全民普法等工作,学会目标是南粤生态环境领域的教育、科技和公益司法的高端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