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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管控地块上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如何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管?
答: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规定,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后期环境监管要求参照HJ25.5-2018执行。
广州市环境教育学会于2013年在大学城成立,是生态环境领域的权威科技与教育类学术公益机构,也是我国首个依托高校教学科研资源学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广州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成员单位。学会由高校环境教育科研人员、环境教育与公益司法工作者等自愿组成,会员广泛分布于政府、高校与中小学、科研机构及企业等领域。业务聚焦于生态环境教育与科技、公益诉讼、全民普法等工作,学会目标是南粤生态环境领域的教育、科技和公益司法的高端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