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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设项目租用的厂房,环境影响审批时是否需要提供厂房的土地利用手续材料?
答: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因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当论证与相关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的合理性。2、如厂房属于未批先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可依照环境评价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处以罚款,或可以责令回复原状。
广州市环境教育学会于2013年在大学城成立,是生态环境领域的权威科技与教育类学术公益机构,也是我国首个依托高校教学科研资源学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广州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成员单位。学会由高校环境教育科研人员、环境教育与公益司法工作者等自愿组成,会员广泛分布于政府、高校与中小学、科研机构及企业等领域。业务聚焦于生态环境教育与科技、公益诉讼、全民普法等工作,学会目标是南粤生态环境领域的教育、科技和公益司法的高端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