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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环境影响评价中土壤评价对周边调查范围如何划定?
答: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7.2 调查评价范围”的要求确定项目的调查范围,如项目污染物排放涉及大气沉降及地表径流,且居民点位于影响评价范围(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则应判别为敏感,反之则判别为不敏感。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也可径向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咨询。
广州市环境教育学会于2013年在大学城成立,是生态环境领域的权威科技与教育类学术公益机构,也是我国首个依托高校教学科研资源学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广州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成员单位。学会由高校环境教育科研人员、环境教育与公益司法工作者等自愿组成,会员广泛分布于政府、高校与中小学、科研机构及企业等领域。业务聚焦于生态环境教育与科技、公益诉讼、全民普法等工作,学会目标是南粤生态环境领域的教育、科技和公益司法的高端智库。